Sunday 4 July 2021

佛教的伦理善恶观

文 |春华

道德伦理观念中,善恶作为道德伦理判断的基础标准,在伦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围绕佛教的教义,佛教善恶观念中最基础或初级的层次是自己的行为是否给别人带来损益;另一方面?以生善法,心意清净”即达到修行的最高境界,获得解脱。佛教在发展过程中其宗教伦理的善恶观与世俗伦理善恶观念相结合又相区分, 体现出了汉传佛教极具特色的伦理精神。

佛教对善恶的定义

佛教对于善恶的定义是与其教义紧密结合的。《菩萨璎珞本业经》说:“顺第一义谛起名善。”佛教认为善为“顺义”,所谓“顺义”就是符合佛教的教义,对自身或他人带来益处。相对“顺义”的善来说,反之就是恶,即违背佛教的教义,损害自身修行,给他人带来害处。《成实论》中说:“善、不善相,谓损、益他。”

关于善恶,佛教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最基础的即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损益,注重个人修为如佛教中的“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这些都是不给别人带来危害的善。《占察善恶业报经》上卷说:“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之根本, 能摄一切诸余善法。”可以看出“十善” 的重要性与基础性。第二个层次就是顺第一义谛,人的观念思维与行为要与佛教认识事物的本质相符合。体悟佛教义理,摆脱无明,这种善恶则是以事物的性质,追求真理为判断标准的,是比较高一层次的善恶观。第三个层次则站在更高的层次作判断标准,即不执着于镜相的善恶观,追求真如,清净心的善恶观。与第二个层次相通,但高于第二层次。

《佛学大辞典》中说:“一顺益为善,违损为恶。若依此义,则上通佛菩萨,下极人天,其所修之,名为善。二顺理为善,违理为恶。理者无相空性也。三体顺为善,体违为恶。法界之真性,为已自体,体性缘起而成行德,所行自体无如心不缘理,所谓随心之欲而不超轨之境界也,是名为善。”善作为佛教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善在佛教的理念中已经不仅是从道德性层面的说教,而是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佛教的善恶观独特之处在于既包含了世俗又包含了宗教的超越,最终目的是寻求人的解脱。

中国传统道德伦理观

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以儒家为典型, 与宗法等级制度密切相关。传统儒家道德伦理观是以血缘宗亲为基础,重视世俗伦理。并且立足于个人在现世的道德精神, 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强调人的独立的个体性。儒家强调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孔子提出的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就包含了孝悌、忠恕、信义等道德规范。儒家认为道德在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意义非凡。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使人们懂得羞耻,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孟、荀尽管方法不同,但都承认“人皆可以为尧舜”。由此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把道德与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联系起来,关注人与现实的问题。

中国佛教善恶观与传统善恶观的异同

从传统文化中的人性论出发,分有人性善,人性恶,善恶混杂即性三品。孟子用了大量的论证来支持他的性善论,《孟子·公孙丑上》提出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 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四端。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善的四端。荀子的论点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是有欲求的,不仅没有善端,相反具有实际的恶。告子又提出人心本身无善无恶,道德是外在人为加上的。

佛教本身兼具世俗伦理和宗教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播和发展过程中,自然融合中国的传统文化伦理思想就有了理论的依据。从整体上说,佛教认为“心性本净”“人性本善”。佛教在融合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善恶观,达到“善” 可以通过修习。孟子及其荀子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以为禹”。儒家的“善”是一种“世俗的善”,佛教通过熏习以追求超越世俗的善即追求解脱。《易传》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早期道教亦有“承负说”,其观念在于人的善恶行为会对子孙后代产生影响。佛教所提倡因果报应, 与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存在差异。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的承载主体是与具有善恶行为的人有血缘关系的,并且对于“自作自受”这一概念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仅仅限于现世。而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的行为承受主体为自己,业即身、口、意三类。身、口、意的善恶引起相应业报。业报轮回贯穿于整个行为过程,流转与?六道轮回”之中,且善恶报应不能够相互的消减。

与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相比较,佛教的善恶观独树一帜,以天台宗为例, 具有“性具善恶”一说。这里所说的善恶既包括人性的净染,也包括超越善恶的内涵,追求证悟解脱的至善。天台宗的“一念无明法性心”也就说善恶是一念心所本来就具有的,善恶不过为虚名。“虚名无性,虽强分别,如指虚空”。所谓的真如,善恶相互包含,达到真如之境,也就无所谓善恶。这也是佛教善恶观更为深层次的内涵,是一种心性对世俗间善恶观的超越。天台宗的性具善恶说指出通过修行断恶修善,摄取了儒家伦理道德的内涵,但不局限于世俗伦理道德的意义。

佛教善恶观的价值

善对佛教来说不仅仅作为一种道德判断的标准,也是其追求价值观的最高目标。“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充分体现善在佛教伦理观中的地位。

善作为一种价值观,佛教倡导弃恶、扬善、慈悲等等在修身养性和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给了我们不同维度的思考。

佛教通过因果轮回与善恶报应与行为主体联系起来,人何以为恶,无外乎贪、嗔、痴。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自作自受”对信徒的行为作了道德约束,引导信徒修习善因,思量善事,明确善恶之事,修于善行,以立弃恶扬善的价值观,达到克己,内敛自己的思想行为。五戒十善、慈悲、利他,不仅完善自身,也能为他人和社会营造和平的环境,构建起和谐与发展的基础,在化解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佛教自利利他、自觉觉人的精神与儒家立己立人、己达达人的思想相得益彰,其也对中华民族的道德行为规范有深远的影响。

佛教善恶伦理观,一方面具有世俗伦理的意味,劝人为善,为人以慈悲、利他。“毒害化为畜生,慈悲化为菩萨, 智慧化为上界,愚痴化为下方。”心性对道德行为有主导作用,《大乘起信论》中说:“所谓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当念过去久远以来,虚受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固以思善法,修以善行。另一方面又具有超越世俗伦理的宗教色彩。佛教看来善与恶, 心性净染所致,修习净染不同,得以所凡或不凡,善恶犹如空虚,不可执着于善恶,保以清净之心。佛教修习善法的最终目的是为求得心灵的解脱,对世间善恶有所超越。佛教善恶伦理观从世俗善恶到宗教善恶,从修善以避恶端到思善恶以养心性,是以寻求从人自身道德行为规范养成到心性得以豁达解脱,如儒家所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