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2 July 2021

略述五重玄义

文|如意

五重玄义,是天台宗智者大师为了深入浅出地解释各种经典的深义,而创立的五种解释经义的方法。分别为:一释名、二辨体、三明宗、四论用、五判教。五重玄义是天台宗判释任何一部经典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智者大师在《法华玄义》卷一中详细讲述了五重玄义的内容,及判释方法。本文以《法华经》为例,对五重玄义的内容分述如下:

一、释名

释名就是解释一部经典的题目。佛教所有的经典,不过有七种拟定经题的方式,即单三、复三、具足一。单三是指一部经典可以是单人立题(即作为经典的题目),或是单法立题,或是单喻立题;复三是指一部经典或是人法立题,或是人喻立题,或是法喻立题;具足一是指一部经典是人、法、喻立题。就《妙法莲华经》来说,经题是以法喻为题目。其中“妙”是不可思议之义;“法”是指十界十如权实之法,十界十如是天台宗中总指一切法的名称;“莲华”是譬喻。因为莲蓬所以有华,华开莲便显现,莲成华便脱落。由此经题的三义可以将本经解释为二重譬喻:第一譬喻如来的真实与权巧,因为真实所以用权巧,权巧开真实便显现,真实成权巧便废除了;第二譬喻如来的法本与化迹,因为法本所以用化迹,化迹开法本便显现,法本成化迹便废除了。就整个经题而言,“经”是圣人言教的总名,“妙”是开发如来秘密的奥藏,“法”是指示权实的正当轨则,“莲”是指如来久远的正果,“华”是会通不二的圆融道路,“经”是指定声音为佛事。

二、辨体

辨体,就是辨别一部经典所要解释的体性。如《妙法莲华经》是以“中道实相”为全经所诠的妙体。实相原义为本体、实体、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或真实之理法、不变之理、真如、法性等。实相是佛陀觉悟的内容,意即本然之真实,举凡一如、实性、实际、真性、涅槃、无为、无相等,均为实相之异名。实相本来是不以言说的,但是不说又难以了解,所以不得已用四种意思来解释。实相是空有的、不二的、不异的、不尽的。空有是说空而不是断无的意思;不二是说空就是有,有就是空的意思;不异是说不是在空有以外,另有一条中道的意思;不尽是普遍一切处所的意思。什么东西普遍一切处呢?并不是另有一种玄妙神奇的事物,只这一切因缘所生法而已。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因缘所生,这便是实相的不尽;凡是因缘所生法,当然都是空虚的,这便是空有;因缘所生法,就体性上观察是空,就相用上观察却是有,这便是不二。因缘所生法同时又是空又是有,便是中道;无须乎另外有中道,这便是不异。

三、明宗

明宗,即阐明一部经典的宗趣。就是明了一部经典的修行最终目的或旨趣。《妙法莲华经》是以一乘因果为宗。《法华经》归纳总结了一切修行方法,其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则是为了成就圆满至上的一佛乘。经中通过珠宝等种种譬喻言辞,目的无非是让修学者明白,声闻、缘觉等二乘修行方法都是不究竟的,唯有证得一佛乘之终极果位,方才是佛子所要趣入的终极目的。为了引入众生修一佛乘的顿悟之法,佛陀常用“穷子喻”、“火宅喻”,以及羊、鹿、牛车等种种譬喻,引导众生舍弃小乘,趣入一佛乘的大乘之法。简单说,本经就是以修实相之行为因,证实相之理为果,故称一乘因果为宗。

四、论用

论用,即论说一部经典的功用。《妙法法华经》以断疑生信为用。用,即力用。本经是以大乘妙法开示圆机,于迹门令断权疑而生实信,于本门则令断近疑而生远信,故称断疑生信为用。

本经二十八品中,以迹门十四品为断疑生信之用,以本门十四品为增道损生之用。其实,迹门与本门是为了方便修学而施设,两者本为一体,如来的本即是迹,迹也就是本,核实了都无所谓迹,无所谓本。简单说,就是三种权实二智。在此三种权实二智之中,自行二智是力,两种化他二智是用;力是用的根本,用是力的成绩。本经的功用是破除二乘涅槃的执着,使人明了事理本来都是寂静的。

五、判教

判教,即判立一经之教相,以定一经之评价。“教”是指圣人的垂训;“相”是指分别同异。《妙法莲华经》是以无上醍醐为教相,是纯圆极妙异于偏小之诸教,犹如醍醐上味,不同于乳酪、生熟二酥,故称“无上醍醐”为教相。简单说,就是判释一部经典的教相与价值。《妙法莲华经》是如来一期教化最圆满的教,所以经中四种天华,六种地动,三次变成净土,千大菩萨从地涌出。简单说,本经是最胜的经典,甘露的法门。

五重玄义作为解读经典的一种方法。其中的“名”是表示如来所为的一大事因缘,即开方便门;“体”是表示佛的知见,即真实相;“宗”是由此得以开示悟入佛的知见,自己的迷惑也可以觉悟;“用”是令众生开示悟入佛的知见;“教”是分别各经的同异。

五重玄义的次第,是循序渐进,不能颠倒的。佛陀所说一代时教中,每一部经典各有自己的名称,因而将“释名”列为第一。在经名之下一定有所需要解释的佛法作为经体,因而以“辨体”为第二;任何一部经典所阐述的道理,一定会有所主张的修行,也就是宗旨,因而将“明宗”列为第三;有了修行,必定要有功力才能发挥修行的作用,这个功力就是用,因而以“论用”为第四;最后要区别一部经典是佛陀何时所说,何种教派所收,属于藏通别圆中的哪一种类型,因而将“判教”列为第五。如此逐层推进,方能完整地阐释一部经典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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