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0 October 2021

佛教介入公益活动的思想渊源

文|智华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不断介入各种公益活动,这与其受到传统儒家入世济世与道教劝善去恶等思想的冲击交融不无关系,但佛教教义本身的影响应该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佛教的福田观念、慈悲观念、因果业报说、报恩思想等对其从事公益事业均有较深切的影响。

一、佛教的福田观念

佛教介入公益活动,福田观念是重要的思想渊源。福田原指对佛行了布施,就以此布施功德,自己得利益成就。佛教以为,布施有如种子,田地比如佛陀,布施给佛陀,能产生幸福的田地,因此佛陀名之“福田”。“田”含有生长和收获的意思,“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凡敬待福田,即可收获功德、福报。

福田思想的重要经典依据是西晋沙门法立、法炬合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经中说佛陀为天帝解说了“五净德福田”和“七法广施福田”。所谓“五净德福田”是指:一者发心离俗,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四者委弃驱命,尊众善故;五者志求大乘,欲度人故。此 五福田“供之得福,进可成佛”。所谓“七法广施 福田”则指: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渡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做圊厕,施便利处。此七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两者都要求大众多多行善,以便得到福报。经文后面还举了不少例子,如波罗奈国的听聪,于大道旁作小精舍,“床卧浆粮,供给众僧。行路顿乏,亦得止息”;拘夷那竭国的波拘卢,奉药果给众僧;罗阅祗国的阿难,到寺院中造作新井,提供香油浴具,洗浴众僧;天帝前生以珠宝施舍僧人;佛陀亦自陈前生在大道旁建厕所的事件等。可见,福田思想的开展,不但对佛、法、僧三宝的布施称为福田,对贫苦、羸弱、过客等世俗众生的布施,亦有莫大的功德,最终都能获好的果报。

就福田而言,佛教关注功德善事的积极效果,如 《杂阿含经》卷36记载佛陀为天子说偈云:“种植园果故,林树荫清凉;桥船以济渡,造作福德舍; 穿井供渴乏,客舍给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长;如法戒具足,缘斯得生天。”但佛教排斥个人功利主义,那些为求福田才布施的行为,不能算是真正的福田。《优婆塞戒经》卷4中强调:“施时不求内外果报,不观福田及非福田,施一切财,心不吝惜,不择时节,是故名为施波罗密。”道宣律师在删定《四分律》时,曾专门就寺院和僧人对外施药施食等方面的行事做了规定:“若彼病者,慈心施舍,随病所宜。若非随病食施,得罪也。婴儿,狱囚,怀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后报。”可见,慈心随宜与不计回报的布施才是真正的布施,才是福田的本义。

二、佛教的慈悲观念

慈悲是佛教教义的又一重要思想。在梵文 中,“慈”有友爱之情,“悲”有哀怜同情之意。佛教教导世人,欲成佛道,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给予人们幸福,以怜悯之心拔除人的痛苦。佛教的这种慈悲道德观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民间长期尊奉的观世音信仰,即较好体现了大众对救苦救难、大慈大悲思想的认同。

《大智度论》卷26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简而言之,就是“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大般涅盘经》卷15中也说:“为诸众生除无利益是名大慈,欲与众生无量利乐是名大悲。”慈悲观念为佛教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佛陀之道在于能行,慈悲践行很重要的一端即在布施。《大乘义章》卷14中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于他,名之为布;辍己惠人,目之为施。” 布施又可分为财施,法施,无畏施。从财施来看,诸佛、菩萨的大慈大悲,在利他上没有什么不可以舍的,小如财物,大至捐身舍命,乃至舍身饲虎。从法施来看,诸佛,菩萨已证诸法实相,已得无上智慧,以方便救渡众生,使解脱众生成为可能。无畏施就是指救人急难,令众生消除害怕、恐惧。佛教世界中,诸佛、菩萨之所以能够普度众生,亦正源于慈悲心所产生的无边力量。

布施而外,佛教以为爱语和利行也是度众生的方式,也是慈悲行。爱语是以善言劝谕,并以平等心亲近众生,随机施教。利行则是笃行种种善行,利益众生。这种普及一切众生的慈悲观,后来进一步演变为不杀生、放生和素食的思想。隋唐时期,佛教寺院和僧人修置放生池,大力提倡护生放生。唐肃宗乾元二年曾经颁布圣旨,在全国的81处地方设立放生池,蓄养鱼虾之类,禁止人们捕捉,当时著名的书法家颜真卿还为此专门书写碑文。据宋代王谠《唐语林》卷4记载,唐宪宗时宰相元稹在江东,也曾经“修龟山寺鱼池,以为放生之所”。此外,结合《唐会要》等典章制度,我们还可以发现,隋唐以来凡遇三元节(正月十五上元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十五下元节)、中和节(二月一日)等节日,朝廷都会颁布禁屠钓或断屠等约束。这种禁约,除受到道教信仰的影响外,显然也与佛教护生观念影响不无关系。

三、佛教因果业报说

因果业报说,又称为“因缘业报说”、“因果报应说”、“果报论”等,是佛教伦理的理论基础。因果业报的思想,源于印度婆罗门教,而后起的佛教沿袭其说,并将其融入整个佛教思想,随后传入中国。佛教认为,宇宙的万事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是由“业”即人们自身行为和支配行为的意志决定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深入民心,令人知所取舍,而消极地不作恶,积极地行善。

《善恶因果经》中说:“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可见,“善自获福、恶自遭殃” 的道理要求人们从自身做起,并劝化一切众生,自利利他,共致福业。

善恶的行为生起一种业力,它将带来善恶、苦乐的因果报应,形成了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业报转回。东晋名僧慧远在其《三报论》中进一步指 出:“业有三报:一日现报,二日生报,三日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慧远“三报”说把因果报应的时空及时作了扩延,传统“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纳入了“三世二重因果”的业报轮回流程。民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不再困惑于现实中报应的迟钝或不仁(诸如“好人没好报”、“恶人没报应”等),而继续推演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果报观——现世的处境总有其前世的“因”,而现世的业力又早已种下了来世的“果”。过去因与现在果构成第一重因果,现在因与未来果构成第二重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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