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初發心菩薩的心理建設
文|觀明
大乘佛法的菩薩行以利他為首要,較之聲聞的重於自利,自是殊勝而廣大的。但佛滅度兩千五百年後的今天,大乘佛法無疑地是衰微了。諸法因緣生,大乘佛法的衰微也是其來有自:許多人都明白行菩薩道的菩薩須要發大菩提心,但對什麼是菩薩,什麼又是大菩提心卻不甚明瞭;如是盲目行之,能不乖違正道?
菩薩即覺有情,此有二義:一者,指已證得無生法忍,成就了無漏智慧的有情;此義包含了聲聞、緣覺及大乘菩薩。第二義,菩薩是「菩提薩埵摩訶薩埵」的簡稱, 中文為「大覺有情」,大為大乘義;覺是無上菩提,是菩薩希求成就的;有情是有情識的眾生,是菩薩所要度化的;合而言之,就是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的人。此涵蓋了凡位及聖位的大乘菩薩。
大菩提心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願。它的體是「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即內心恆與佛智相契合;換言之,念念不忘以悲智圓成的佛之無上覺為趣求的目標。菩提心的用有二,一者「大悲為上首」:菩薩行的方便是以大悲為動機的。大悲是菩薩觀一切有情之苦迫,為了救度一切有情離苦得樂而生起的增上情感。二者「無所得為方便」:這是菩薩從一切緣起有中了悟得來的空慧。由於體悟無所得,才能解脫自在,才能無所為而為,成為自利利他的大方便。
我們都明白要成就一件事情是必須有它一定的次第的。比方上完了小學,上中學;中學畢業了,再上大學。修習菩薩行也是如此:首先要發大悲心,然真正的大悲心又是建立在出離心上的。如果自身不見三界如火宅,生死輪迴是苦,無欣求出離之意樂,那麼對眾生生起的悲心將是愛見大悲,所修的善法不是人天善法,便是魔業。為了救拔眾生了脫生死成就聖道,應憶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一切眾生是我成就菩提道之恩人;繼而思惟一切眾生皆具佛性,其一念迷,生死浩然;一念悟,輪迴頓息,己與眾生無二無別,乃能生起「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心。由於己不欲苦,故亦不忍眾生苦,遂發起大菩提心,祈願一方面廣行六度萬行,成就自利之功德;另一方面為成熟覺悟眾生,修習四攝以利益攝取眾生,俾眾生亦能依法信受修行求證佛果。
發大菩提心固然可貴,但單有發心不足以成事,必須付之於實踐,力行菩提道,始克漸次圓滿,臻於佛地。在一切凡聖界中,佛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者;除了佛以外,即或是八地以上的大菩薩,亦有少分無明不圓滿之處,何況我們這些初發心的凡夫菩薩呢?為圓成菩薩之戒波羅蜜,佛於是制定了菩薩戒。原本能發大菩提心、 修大乘行者係性屬利根的菩薩種姓,然有不少初機行者對於大乘教義及修學的次第還未能潛心學習,卻為嚮往菩薩道之景行,即懵懂受戒,以致受戒之後,於菩薩戒之開遮持犯或為曲解,或於行菩薩道中,屢屢受挫,而退失大菩提心,令人惋惜。
菩薩戒甚深甚微細,實非我這個初學者所能分辨明了。現唯就學習玄奘大師所譯〈瑜伽菩薩戒〉,對一個初發心的凡夫菩薩行菩薩道所應有的認識,略述心得於下:
自佛滅度後,大小乘的對立即已形成。做為一個弘揚大乘佛法的佛弟子,對於小乘戒法應持何態度才正確呢?由於受菩薩戒者,必是已受七眾別解脫戒者;菩薩三聚淨戒中之攝律儀戒,即是別解脫律儀。菩薩戒約心而論持犯,若以為聲聞戒多屬遮戒,其制森嚴,受菩薩戒後,即一切可開緣,此為錯誤的認識。〈菩薩戒〉中「與聲聞共學戒」指出:「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平等修學,無有差別。」可知佛為聲聞建立的七眾別解脫戒,菩薩自應隨順無違。因聲聞戒不但能使持戒者滅諸惡行,隨順解脫之果;所制之遮罪更為防世譏嫌,令末信者信,已信者令倍增長,正法得以久住世間。那麼以利他為要務的菩薩又怎可棄捨聲聞戒法而不學呢?
聲聞戒中菩薩不與聲聞共學的例外有二:
一、佛為應聲聞人之根機而制定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的遮罪,菩薩不應等學。然此實是別解脫戒中的極少分。以比丘戒而言,是二百五十條戒中的九條而已,且開緣之先決條件必須是「菩薩為利他故」。倘若菩薩為了自利而多求衣、缽、坐臥具、金銀等,則不適用「與聲聞不共學戒」,且將因貪欲,犯聲聞戒,亦犯菩薩戒之「貪求名利戒」。
二、菩薩為利他故,可少分現行殺生等性罪。對此,雖蕅益大師主張就性罪之開緣是不簡擇凡聖,只要是出於慈悲心、願代他苦之心,且於己之所為深生慚愧,不以如是作是有功德,則不違犯戒體。然多數論者以為,此必登地以上的菩薩所能為,且必須悲心充沛,時機因緣現前,熟思除此一途別無其它方便,並審知此舉益多過少,方可偶一為之。初發心菩薩若在自己的智慧與慈悲尚未堅固以前,即行殺生等性罪,無異是冒菩薩之名而行煩惱之實,徒然招感無邊生死而已。
菩薩戒中「不學小法戒」有明文:菩薩應於聲聞乘相應教法聽聞受持精勤修學,否則是染違犯;於「背大向小戒」,菩薩若未毀謗菩薩法,但「於菩薩藏末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非染違犯,可以看出小乘佛法在大乘行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大乘菩薩修學之次第。小乘佛法雖不究竟圓徹,然為大乘佛法之根本。若毀謗不習學小乘,等於是毀滅了佛法,不但大乘佛法缺乏基礎,菩薩亦將因此失去化導聲聞之方便,故若生起「菩薩不應習小」之邪見,是染違犯。又大乘菩薩本應以趨向大乘為目的,以修學菩薩藏為本分,今對小乘聲聞藏深生愛著而棄捨了菩薩藏,自是修學失儀,然因小乘法是大乘法之根本,故先專修小乘,不大小同修,僅屬非染違犯。
於「倒說菩薩法戒」更明白指出:菩薩應欣樂涅槃、不應厭背涅槃,應怖畏而求斷滅諸煩惱及隨煩惱;且菩薩對於大涅槃之欣樂親近,與對諸煩惱及隨煩惱之深心厭離,其程度實百千億倍於聲聞人;蓋聲聞人僅是為了自己證得義利而勤修正行,菩薩卻是為了一切有情之證得義利而勤修正行。又菩薩為了普利一切有情,「當勤修集無雜染心,於有漏事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標顯出菩薩行利他事業之分際:在末證得第一義諦之前,菩薩應樂聞正法,聞思精進,起正知見, 勵力於伏斷自己的煩惱,對於有漏之利他善法亦應隨緣、隨分、隨能、隨力而擔當力行之,以長養一己之慈悲喜捨心,積集福慧資糧。待證得聖道後,由於大悲心之起用,乃能不捨眾生,不速趣無餘涅槃,縱經無數劫生死流轉,亦皆能以無染心廣行無漏善法;由是方便,得證大菩提果。凡夫菩薩若不欣樂涅槃,不厭背煩惱,則縱為利他事業,亦因所為善法皆出自雜染有所得之心,即與外道無何差別;且該菩薩終將因煩惱末斷除,數數串習生死雜染業,而迷失其菩提大道。此所以攝善法戒及攝眾生戒中多處有明文:若菩薩於彼時正於禪定或聞思修慧等善法勤修加行,不欲暫廢,皆屬無違犯。
於「捨內學外戒」,雖說菩薩應於五明處求,但學習五明,亦應以內明──佛法──為本。待正知見建立了,於佛法生起勝解,不再為邪說異論所動搖,再去學習外論典籍,以之作為折伏外道、度化眾生之善巧方便,俾成就菩薩之道種智,才是正理。若菩薩於佛法未精研究,反精勤修學其它世間學問,豈非本末倒置?
大乘佛法法義精深博大,諸法實相非諸佛菩薩之無分別智不能了達。凡夫菩薩倘因自己盲無慧目,於大乘法義之甚深難解處及佛菩薩不可思議之神通道力,不能生起信解,反憎惡背棄毀謗三寶,那是犯了「聞深毀謗戒」。若菩薩於大乘法教因不善通達,內懷邪見,說相似正法,謗菩薩藏,更是犯了菩薩戒四他勝處法(四重戒)之一的「謗亂正法戒」。其犯心猛利者,將因此退失菩薩戒體,自棄於佛法大海之外。
學佛首重正知見的建立。行菩薩道之菩薩為利有情,更應依戒定慧之修學次第,先成熟自己。若己「於是法末善通利」,則不應不知言知,自惑惑人,貽害眾生令無正見。初發心的凡夫菩薩尤應量力而為,與其勉效大菩薩而招過失,倒不如自處無知處,於所聞大乘經論專諦思惟、精勤修學,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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