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0 August 2018

空有其名

文|流星

一、由序

學習法義,越發感覺佛法的精奧,但若僅於教理的鑽研,容易令人迷惘,陷於理論推演,而忽略日常生活中,觸對境界的落實。安立名言,本非一定,唯其所闡之宗旨,須契大聖宣說本懷,無非為令眾生悟佛知見,脫凡轉聖。

世尊示教,不惟契理亦兼契機。在學習中,常因各人根器而有不同的理解,依今時語為『學尚自由』,所接受的佛法全憑個人喜好。若依實詮說,皆是無始來所薰陶之偏向不同而有別。這是因人而異!但佛之聖言,豈是以學習者領受之局限及所表現於外的相貌,而有所移易者也!

世尊一味之旨,皆是引領眾生,逕趣言亡慮絕之境。依名言而起的種種覺受、思想,皆不離意識,所以觀察名言、分別之事,應為吾等盡未來際,不可改變之向。

今依唯識、中觀略探,願由意解法義,而生起深刻信心,由粗淺之尋思,進入深細伺察之體認。期運用時,生出堅毅不動之力行,正把妙握,循循漸進──去妄存實!

二、從心意識擇修行關鍵

在《攝大乘論》文中,雖有意並認「一意識師」與「多心論」者,而無性菩薩於《攝大乘論釋》斥言:心意識,義一文異,乃是邪執;也有深慧大德,特為讚許一意識之先進;或於小乘部派,也有認為體一名別之說。

遑論諸說之不同,但若以八識別體而探討心意識,此三者之展轉互動,即可知道凡夫之不能脫苦,皆由於「識」依止「意」,並將所採集雜染法,儲存於賴耶(心);又依於所藏而再生起現行。

在《瑜伽師地論》卷六三云:「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為相。」阿賴耶識,側重在其能積集種子故名;第七末那之思量,則指其恆常與四煩惱相應,認賴耶為我,又為六識之等無間滅依根而言。在我們現實的境界上,無容置疑的應將重點擺在第六意識──這顯著的分別心,此乃修行的重要關鍵。

再則,凡夫的心識活動,如《注大乘入楞伽經》卷八言:「以心意識妄習為因,陰界入等色心諸法得增長者,愚夫分別謂善不善」,由於能緣識觸對所緣境,而虛妄分別,成善惡業。故須在根塵相合,意識生起的一刻,予以明決,方才謂如理作意。同卷亦云:「言五識取塵,與六七識共俱,六識造善惡業相展轉差別」,此謂造善惡的差別,必依第六意識,故不論如何探討,應擺定第六的染淨取向。於注經中,亦引《法句經》頌:「諸法心為先,為勝及為顯,若人起淨心,說言及作事樂從三善生,隨逐猶如影。」淨心如是,染心生起亦復如是。

雖意識與染末那關係密切,但若特重第六意識,於法義如理思惟,是脫苦的唯一機會。這反動之因,也是由凡向聖的道路,所以若說它是第七識的革命份子,實為恰當之喻。倘能於接觸一切境界時,觀修名言空無,當下截斷一切虛妄分別,則「修行革命」指日可待。

三、於蘊處界尋解脫巧慧

佛陀依「眾生」對「有為諸行」的迷惑,開示三種法要。對迷心者,示色受想行識,唯演心法不展色蘊;對迷色者,則化以十二處,開色而合心;對迷色心二法,俱開而總成十八界。這是約眾生根之利、中、鈍,而有蘊、處、界的差別!

《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卷一引言:「而此人、法二無我義,廣如俱舍、唯識等說。此中,人法皆稱無我,即對人法皆我相論。而唯識中,我與法別;我種種相,為有情命者等,法種種相,為蘊處界等」,雖說因眾生對於諸行通塞有異,而開立蘊處界,但此中,也確實指出「法」即蘊處界一切法。若將蘊處界中之色心兩支,廣為開展,應可含修二空之理。而且,若修人空、法空成就,方可謂究竟圓滿;故經云若通達無我法者,才能真名為菩薩。又在《辯中邊論.辯真實品》說明蘊處界等,一一攝屬於三性之中;所以若能於彼蘊處界得悟善巧慧──對治成功,即能通達三性,而契證法空觀矣!

《瑜伽師地論.真實義品》在「有」及「非有」敘述中,安立蘊處界等有為法,乃至涅槃的無為法,皆屬於假說自性。漸漸開示對於假立的名,莫執為真,又於離言說性的依他、圓成不可誹撥;如此遠離二邊,才堪稱無上、中道。依彼所述,所有執著都是於蘊處界等一切法,假立名言之後,而謂為有真實性,由是遠離「離言自性」。故欲成功悟入三性,應了知所知境乃是廣指一切法,於此離言說的諸法,益加施設名言而分別、而堅固執著;可謂為生死流轉之根本障處,修行需留意!

《瑜伽師地論》中,聲聞與菩薩所修:一為修我空觀,唯於自身而解脫;一為修一切法空之觀行。若約「空三摩地」論,聲聞是依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 即可謂成就;若依〈菩薩地〉:「謂諸菩薩觀一切事,遠離一切言說自性,唯有諸法離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空三摩地」。由上得見菩薩與聲聞修行之別異, 亦能推知修大乘法空觀菩薩,仍取決於「能觀察名言為假」也。遠離一切言說自性,能修證法空,此可力證名言與摒除法執之相關性。

且約五蘊分析。識是心王、受想行是心所、色法是所觸境,這是心心所因緣和合的活動相貌。當然,若就佛施設「蘊」看來,較偏自身的契證,但此蘊界處之三科開示,是關聯的。如色法能含攝根、塵,所以五蘊可說為觀察自內身解脫之緣境;即等同十二處、十八界中的色法。因此,若廣演則通於一切色法。

聲聞之急入涅槃,應與其長時對修於蘊身的狹隘相關──縱具悲心,終因此心薄弱,及緣修蘊苦之強勝力,而還是擇取久世的入寂。這二者,如同進海之有深淺、照明之有遠近而形成差異,故雖智取蘊處界為所緣,應明見個中含藏之由。

四、再依唯識觀名言契法空

若就唯識所安立一期真果報主──阿賴耶識而言,根身、器界都由此變現。前已說,第六意識是凡夫把握修行的唯一機柄。日常生活歷緣對境之際,又與名言息息相關,而所謂名言,亦即於一切法上,原無而增益計執者,由此繫屬,而成種種虛妄分別。

在《成唯識論》卷二,提到俱生、分別二種法執。經由學習而來的分別法執,唯第六識有:「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麤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這二種隨邪師學習,而有的分別法執,因相貌較麤顯之故,為初入聖位所除遣。於聖教中,欲轉凡成聖,應栽培正知見、勤修止觀,須從第六識著眼,此又為一佐證。

以斯之故,平常「言說」之「一切法」,或有分成色心、蘊處界、或五位百法、有為無為法、乃至有非有等等諸多種類。不論依何類分,總之皆是於所知境上,安立名字而加以分別。

如以《瑜伽師地論》卷七二說五事──相、名、分別、正智、真如而論;則可說明心識對一切法生起作用的相貌。舉初開始修行為例:世間覺支是依「分別」為自性、「名、相」為所緣、以「正智、真如」為啟發增上力,慢慢地乃到出世間覺支,方可以「正智」為自性,「真如」為所緣,即得觸證。

又在卷七三:「問:遍計所執自性緣何應知?答:緣於相、名相屬應知。問:依他起自性緣何應知?答: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問:圓成實自性緣何應知?答:緣遍計所執自性,於依他起自性中,畢竟不實應知」,在在都表達由分別、執實為由,於一切法、一切事上起執,以此故,聖人能離妄,凡夫則與煩惱常相助伴。

《攝大乘論釋》卷五:「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遍計所執,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而《辯中邊論》:「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攝真如、正智」,依二文乍見,世親菩薩似乎時云「名為依他」、時判「名是遍計」;又與《瑜伽師地論》云:相名分別為依他、真如為圓成,不列遍計有別。

實際上,應將關鍵置於「執著心」。試依諸法本性而言,可依《瑜伽》攝「名」為依他;但吾人從晝至夜無時不刻、不須思索地,在根塵識觸對時,即如圓測大師嘗言「名即義性」之意契合,這取著為真實而將「名」說成遍計,形容凡夫境界應更為相稱!

又在《瑜伽師地論》卷八一:「一者所詮相、二者能詮相、三者此二相應相、四者執著相、五者不執著相」:「所詮相者」是前所說的五事。「能詮相者」是依止五事而有的種種語言,也就是遍計所執自性相。第三能詮與所詮更互相應,即遍計所執自性執所依止者。第四「執著相」是指諸愚夫無始時來流轉生死,遍計所執自性執及未現行的隨眠煩惱。第五「不執著相」,則是入見諦之位。依此文所述,也還可視為說明「執著」是為樞要。

也如《攝大乘論》卷三所言:「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非離彼能詮,智於所詮轉,非詮不同故,一切不可言」,能分別的「識」與所分別的「名」相應;這是造作生死流轉的因。但是,希求聖道的環節,亦復依此相應自性,故謂名雖假立,然用非無,意即此也。

修唯識觀,除遣遍計執,而悟入圓成實性,證得無分別智後,於修道續斷思惑,能證觀一切法如幻如化,漸臻圓滿後得智。故觀名言假安立的一切法,皆是畢竟空,漸契入實相,可謂契證法空之徑!

五、般若亦先破名言契證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三假品》中,佛於教化諸菩薩學習般若波羅密時,以名假、受假、法假三方面著手。這名、受、法三者,在印順老法師看來:可以譯為「假」,也可譯「施設」;而鳩摩羅什法師譯「假施設」,乃依重疊語來表達其義。

「名假」是於一切法,假安立的名言;這可通於唯識所說的名言。「受假」的受有含容之意,玄奘大師譯為「取」,這表示由因緣所聚集含合而成的一合相,沒有實在性。「法假」為分析至不可分的,仍攝屬於因緣生法的範疇;印老言相當於現今科學所能分析之最小基本元素,此還是屬可變化而無自性的。依《智論》言:「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波羅聶提是梵語,中云為「假」。這修次第即修般若正觀,若圓滿則法空觀成,第一步得從「名假」著手!

卷八〈散花品〉,須菩提告訴釋提桓因言:「如佛所說諸法但假名,菩薩摩訶薩當作是知,諸法但假名,應如是學般若波羅蜜!」卷廿四〈隨喜品〉中,須菩提問何等是名?佛答:「此名強作,但假施設…一切和合法皆是假名,以名取諸法,是故為名!」凡夫就是依名,而於所有麤細好醜之色法及非色法上,憶想分別而起執著的。

卷廿四〈善達品〉中,佛開示一切法如幻如化,須菩提問及若是如此,那受苦凡夫在何處住呢?佛還是回答:「眾生但住名相虛妄憶想分別中,是故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於名相虛妄中拔出眾生」,名是假說,所施設的還是由蘊處界而論及一切法,這和合的一切法,都是假名,有為法但有名相而已。依假立的「名」在這二種──色相、無色相中,起執著心取相,似現種種虛妄分別,此為凡夫之境也。故佛云:「諸法無有根本實事,但有名相!」菩薩護生度生,乃從名相中拔其出苦。既學聖言,豈能於修道過程中,不力著於此呢?

若且置深研此派「法空」之事。般若正觀,也還以「除去假立的名言」為初關!約要而言,亦由觀名假施設而破之;此則見同於唯識名言假立之義。名言安立的一切法皆是畢竟空,於修行中之重要性,灼然可見!

六、結語

中觀與唯識二大學派,於一切法相的緣起,立論推理是有顯著差別。

唯識:一切法以阿賴耶識為依,又分三性詮表諸法,凡夫於如幻如化的依他起相上,依止名而分別執著,無卻認有,頓成遍計,故袪除由名而來的分別,可謂契證的關鍵。

中觀:對一切法,始終皆論因緣有、自性空,凡夫執著心,依於性空緣起的法,強為作名而有流轉之生死事。故於此二學論理雖異,但觀修名言為空,此著眼處應無差別。

在學派的深細理論推演之中,有極明顯的差異!若就表面的名辭,思惟而斷:在求證佛法真義路中,分別心與日常生活所面對的名言境,是極重要的關鍵;亦謂凡聖最大差異,是在根塵識三合之時,所採取的態度。

雙林一味之教,是以煩惱寂滅、超脫生死為期。若依「名言」所起分別心為重點而習修,應能通達諸法,契合聖意的!

今略探教理之指,期藉止觀之行,於日常生活觸對動念之間,回轉舊家三毒風氣,而踏實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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